財團法人台北市崇善基金會 107學年度 獎助學金 實施要點
一粟結善緣 滴水解苦渴 一粟結善緣 滴水解苦渴 一粟結善緣 滴水解苦渴
一粟結善緣 滴水解苦渴 一粟結善緣 滴水解苦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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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實施要點依財團法人台北市崇善基金會(簡稱本會)捐助章程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訂定之。
二、本會以基金孳息及捐贈收入之部份,為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金額及名額得視實際經費及評審結果而酌予調整。
三、獎助之類別、對象、金額及名額:(每學年之下學期獎助乙次)
(1)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
1.凡設籍於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現肄業於高中職(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學校;但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等等)或大專校院(不含進修、補習、空大、空專、研究所、在職進修、推廣教育等等),其人品善良有向上心,並經班級導
師或科系主任之推薦者。
2.審核甄選:高中職生(含五專前三年),限89/09/01-92/08/31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懲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暫定10名。 大專校院(含五專後二年),限85/09/01-89/08/31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之德行(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暫定5名。
(2)北北基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
1.不限設籍(但屬於北北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戶內成員者,不得申請此類別),現肄業於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之高中職(含日間部、夜間部、進修學校;但不含實用技能班、建教合作班、特教班、五專
生等等),其人品善良有上向心,因受家庭經濟因素之影響,並經班級導師或科系主任之推薦者。
2.審核甄選:高中職生(不含五專生),限89/09/01-92/08/31出生者;本學年度上學期德行評量表無不良懲處之紀錄,且學業成績平均65分以上者;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暫定50名。
(3)崇善獎:
1.凡符合上述(1)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或(2)北北基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之資格,並具有行善行孝之事蹟,足堪為青年人之楷模,自行繕書或電腦列印,最少伍仟字,詳述之者。
2.審核甄選,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暫定3名。
每戶不限申請人數,但每人限申請單一類別,不得重複,重複者不受理。
申請崇善獎者,經審核未符合複審資格者;得將初審合格者,轉為助學金優先審核甄選。
四、檢附資料:
(1)北北基低收入戶成員助學金:檢附下列述明之(1.
2. 3 . 4. 5. 6. 7.)等共七項資料。
(2)北北基高中職生急難助學金:檢附下列述明之(1.
3. 4 . 5. 6. 7.)等共六項資料。
1.本會製作之「申請表」(列印已完成「E-mail 網路報名」之申請表)。
2.台北市、新北市或基隆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學生證正反兩面影本(本學年度下學期已註冊章)。
學生證如為IC卡,無註冊章者,另檢附在學證明正本。
4.本學年度下學期註冊時,繳納所有費用之已繳費單影本(含學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繳費單)。
若為助學貸款,仍須提供註冊單與助學貸款已繳費證明。
5.本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正本(高中職生:加附德行評量表,含有獎懲紀錄者)。
6.戶籍謄本正本(現住人口ヽ詳細記事;且需含有父、母或監護人之資料)。
7.本會製作之「推薦書」(請推薦人親自密封與簽章,經校方彙整送件者亦同;否則不受理)。
(3)崇善獎:
1.與助學金相同之各項資料。
2.行善行孝之事蹟,最少伍仟字(可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申請方式:請先備妥「檢附資料」,再進行「E-mail 網路報名」;以免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郵寄資料申請」。請分二階段進行(詳閱:申請表範例說明)。
(1)第一階段:E-mail 網路報名(限108/03/27(三)上午8時起-至108/03/29(五)下午5時止)。
詳實鍵妥申請表之『甲部份』資料,將申請表以『Word 附加檔案』方式,E-mail 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chorn-shan@umail.hinet.net
(2)第二階段:郵寄資料申請(依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指定之【郵寄期限日期】約2-3天之內)。
網路報名後,12時內,將會收到本會E-mail 傳送之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立即列印申請表,並備妥『乙、丙部份』,與應檢附之資料,以本會網路報名回函通知書上,記載之郵寄期限日期內 ,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崇善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收』。
若未依相關規定、資料短缺、分批郵寄、提前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本會之各項辦法,並同意本會派員訪查,若謝絕者,視同放棄審核。
六、本會得召開評審委員會,經審核甄選通過者,預定於108/05/20前,網站公告並專函通知與核發。
七、經甄選為崇善獎者,其行善行孝之事蹟,本會擁有修改及出版發行權並得結集出書,鼓勵青年人效法。
八、本實施要點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詳如本會網址之相關資訊)。
承辦人:賴美琴老師
電話:(02)2592-5252轉3490再轉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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