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 星期四

108年《第八屆》「臺北市國、高中學校學生懷恩、陳玲基金會『人間有愛.助學無礙』助學金」


108 年《第八屆》臺北市國中、高中學校學生 基金會「人間有愛.助學無礙」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宗 旨: 
(一)為發揚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陳玲 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長期關注教育,博愛為仁之精神。 (二)為幫助低收入戶或清寒家庭學生,鼓勵其積極進取,敦品勵學, 特設立助學金。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 四、獎助對象: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含進修部)低收入戶或清寒學生, 共計二百名(含身心障礙學生名額至少 20 名)。(每所學校 1~2 位 名額/特殊教育學校每所 5 位名額) 五、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六、申請條件: (一)上學期學業成績 75 分以上,無懲處紀錄,富有上進心者。 (二)由校方推薦,恕不接受個人申請。 七、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截止。(郵戳為憑) 八、申請方式:於申辦時間內,請學校以通訊方式申請推薦,並備妥下述資料, 填妥申請表格(亦可於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網站自行下載申請辦 法、申請表格),掛號寄送至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活動組收(信封 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國中、高中學校學生助學金」)。 (一)填具申請表(含收據)1 份。 (二)自傳(六百字以內) 1 份。 (三)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獲獎紀錄證明書 1 份(高一新生請提供國三 獲獎紀錄)。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五)申請表寄送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 20 巷 16 號。 九、審查方式:由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組成審查委 員會評審之。 十、公佈時間: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在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網站公佈。 十一、頒獎典禮: (一)舉行頒獎典禮時,務請受獎同學親自出席並立據受領(收據請事先 與申請表一併繳交)。 (二)頒獎時間為 108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地點於台北國賓 飯店二樓國際廳。 懷恩 陳玲 懷恩 陳玲 十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文件恕不退還,請自行斟酌使用影本。 (二)影本文件需經學校經辦人員確認無誤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及『經辦人職章』,若未依規定附上核章,則視為無效件。 十三、業務聯絡:救國團台北市團委會活動組林嘉政輔導員 【電 話】02-8509-1119 分機 33 【傳 真】02-8509-5918 【地 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 20 巷 16 號 【電子信箱】s181012@cyc.tw 十四、本辦法經主、承辦單位核定後施行,如有修正亦同。


請欲申請者,於3/20(三)前備妥申請文件洽承辦人

承辦人:賴美琴老師
電話:(02)2592-5252轉3490再轉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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