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第八屆》臺北市國中、高中學校學生
基金會「人間有愛.助學無礙」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宗 旨:
(一)為發揚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財團法人陳玲
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長期關注教育,博愛為仁之精神。
(二)為幫助低收入戶或清寒家庭學生,鼓勵其積極進取,敦品勵學,
特設立助學金。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
四、獎助對象:就讀於臺北市國中、高中職(含進修部)低收入戶或清寒學生,
共計二百名(含身心障礙學生名額至少 20 名)。(每所學校 1~2 位
名額/特殊教育學校每所 5 位名額)
五、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六、申請條件:
(一)上學期學業成績 75 分以上,無懲處紀錄,富有上進心者。
(二)由校方推薦,恕不接受個人申請。
七、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截止。(郵戳為憑)
八、申請方式:於申辦時間內,請學校以通訊方式申請推薦,並備妥下述資料,
填妥申請表格(亦可於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網站自行下載申請辦
法、申請表格),掛號寄送至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活動組收(信封
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國中、高中學校學生助學金」)。
(一)填具申請表(含收據)1 份。
(二)自傳(六百字以內) 1 份。
(三)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及獲獎紀錄證明書 1 份(高一新生請提供國三
獲獎紀錄)。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五)申請表寄送地址:104 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 20 巷 16 號。
九、審查方式:由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組成審查委
員會評審之。
十、公佈時間: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在救國團臺北市團委會網站公佈。
十一、頒獎典禮:
(一)舉行頒獎典禮時,務請受獎同學親自出席並立據受領(收據請事先
與申請表一併繳交)。
(二)頒獎時間為 108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地點於台北國賓
飯店二樓國際廳。
懷恩
陳玲 懷恩
陳玲
十二、注意事項:
(一)申請文件恕不退還,請自行斟酌使用影本。
(二)影本文件需經學校經辦人員確認無誤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及『經辦人職章』,若未依規定附上核章,則視為無效件。
十三、業務聯絡:救國團台北市團委會活動組林嘉政輔導員
【電 話】02-8509-1119 分機 33
【傳 真】02-8509-5918
【地 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 20 巷 16 號
【電子信箱】s181012@cyc.tw
十四、本辦法經主、承辦單位核定後施行,如有修正亦同。
請欲申請者,於3/20(三)前備妥申請文件洽承辦人
請欲申請者,於3/20(三)前備妥申請文件洽承辦人
承辦人:賴美琴老師
電話:(02)2592-5252轉3490再轉40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