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轉知】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辦理107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轉知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辦理107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一案,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8年2月20日府教特字第1080035472號函辦理。
二、依據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辦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期間自108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止。
五、申請及審查原則、申請表件、名冊表件,請參閱附件及說明。
六、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七、「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 上班排名,否則不予審核。
八、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 可。
九、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十、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 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十一、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新竹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陳珮瑜,電話:(03)-5427974。


本校承辦人:訓育組賴美琴老師電話:2592-5252轉3490再轉分機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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