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轉知】財團法人章亞若教育基金會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臺北市單親清寒學生獎學金

財團法人章亞若教育基金會107學年度第1學期台北市單親清寒學生獎學金(108/5/15前)-學生自提

說明:
一、目的:為嘉勉並協助台北市單親家庭之品學兼優、經濟困難子弟,特設立本獎學金。
二、名額:
    (一)台北市高中、職10名。
    (二)台北市國中10名。
三、金額:
    (一)台北市高中、職每名5,000元。
    (二)台北市國中生每名3,000元。
四、申請資格:同時具備下列四項資格者
    (一)設籍臺北市。
    (二)申請者家庭持有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民政單位核發之中低或低收入卡或證明,或由具有公信力
         之社會公益團體、學校推薦,且有具體事實證明家中經濟困難者。
    (三)持有台北市戶政機關或其他公信力之機構開立之單親家庭證明者。
    (四)凡就讀台北市前述各級學校,本學期之智育成績達到80分以上,德育優異者。
五、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8年5月15日止。
六、申請所須檢附之資料,請聯絡承辦人。

承辦人:訓育組賴美琴老師
02-2592-5252轉3490再轉406

 

2019年4月9日 星期二

【轉知】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清寒獎助金

一、緣由:

台灣知識庫(股)公司董事長邱昌其先生,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特於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設立獎助學金,砥礪激發其向上精神,以期順利完成學業回饋社會。 

二、獎助金額: 

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元

三、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生。學業成績(智
    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卡清寒證明書(需為縣市政府發放)者。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檢附文件:

(1)請下載並填妥申請表格,寄至連絡電子信箱:tkbb518@yahoo.com.tw,主旨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姓名。    寄出後五個工作天內若未收到回信,敬請來電至(02)5580-2025#352查詢。(2)請備妥下列紙本文件:    1. 列印填寫好之申請表格。    2. 本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        ※備註:大一新生者請繳交:最近一學期之成績單及蓋有註冊章之大專院校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為憑。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 低收入戶卡影本。

將上述四點所列之文件,於108/10/31前郵寄,以郵戳為憑。寄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02號3樓收件人:「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注意:紙本與電子申請單皆需郵寄,如有缺一則視為申請文件不足。

五、申請時間、審核評定及公告:
(1)備妥文件於108/10/31前請寄: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02號3樓;「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連絡人:方小姐
    聯絡電話:(02)5580-2581#352
    電子郵件:tkbb518@yahoo.com.tw 
(2)本會依申請人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審核評定,同時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且無論錄取與否,申請文件概不退還,敬請鑒諒。
(3)獎助學金採現金支票方式發放,發放時間、獎助名單及領獎方式,屆時公告於本網站,若無法配合獎助學金領獎程序,視同放棄。



【轉知】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採線上報名暨資料上傳

主旨: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採線上報名暨資料上傳,系統開放期間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請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9日新北教技字第10805478611號函暨「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除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但請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歷年成績單」佐證;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以利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查驗。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 處分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 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 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五)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致無法辨識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 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 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四、申請方式(108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至108年4月20日止):
(一)採線上申請及資料上傳:請逕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首頁/上方福利補助/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 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只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 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五、請自行於7月31日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不另函通知。倘有系統問題請洽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 8072-3456分機550或551。
六、若有疑問請洽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02) 29666498分機616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郭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