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 星期一

【轉知】彰化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轉知彰化縣辦理107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一案,請轉知貴校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8年2月26日府教特字第1080065981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 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 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 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時間:108年3月 1日至108年3月15日止。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該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 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 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 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 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各 校承辦人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 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請學校承辦人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網址:https://goo.gl/forms /e6jeOlHUmCUDZLRt2),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影響學生權益。
(五)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08年3月20日前逕寄彰化縣立社頭國 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 TEL:04-8732047#180),信封請加註「107學年度第2 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六、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彰化縣政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 該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網 址:http://www.boe.chc.edu.tw/pubnews.php),相關附件檔案請於/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特教科/獎學金項下下載。
八、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彰化縣政府承辦人:邱媚湘,電話:(04)7531814。
九、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各1份。

本校承辦人:訓育組賴美琴老師電話:2592-5252轉3490再轉分機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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