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7日 星期五

【轉知】新竹縣10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轉知新竹縣10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08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8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83717957號函及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三、申請表件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並於108年10月1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新竹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辦(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信封請加註「108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逾期恕不受理。
五、經審查錄取之名單,將函知學校送交領據與印領清冊。
六、檢附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乙份。
七、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新竹縣政府承辦人:簡淑玲,聯絡電話:03-5518101轉2886。

2019年9月24日 星期二

【轉知】財團法人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學金申請要點

勤勞清寒獎學金申請要點-高級中等學校 (成績證明學年度:107學年度下學期)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贊助單位:「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
三、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07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07學年度學期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07學年度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五、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2019年923~2019年1015
(二)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三)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勤勞基金會官方網站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系統http://www.prodiligence.org.tw/j2id/Cspubsch.do )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 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 或來電(02)2712-2211#6978、7592紀小姐、楊小姐。
*本獎學金申請全面採用線上申請系統,申請證明文件皆請以電子檔上傳,無須寄回紙本資料,請學生將申請資料備妥後交由學校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公函及線上申請系統之登入帳號、密碼9/20掛號寄至各校,預計1~2個工作天會收到。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七、檢附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附件下載,請拉至本篇文章最下方):
(一)學校之申請保薦書。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三)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四) 107學年度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六)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八、獎學金發放: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於收到基金會獲獎資料後,協助將學生獎狀、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並請學生於收據上領款人欄簽名與填寫身份證字號、地址後,統一寄回本基金會。
九、勤勞清寒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至官方網站( http://www.prodiligence.org.tw )點閱。
十、歡迎點閱勤勞基金會(社福機構)工讀計畫紀錄短片【願意付出,就是擁有】: https://youtu.be/6Lu1CFVDKQM 。


2019年9月19日 星期四

【轉知】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108年8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80143949號函辦理。
二、宜蘭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30名後(若有餘額併入一般學生),餘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三、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四、申請時間:10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止。
五、申請資格
(一)設籍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六、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108年9月20日下午5時止。
(三)詳細申請方式請參考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七、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經複核後,錄取名單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獎學金網路申請頁面,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獎學金相關訊息,可洽凱旋國中林均瑛組長(電話:03-9255600轉405)或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林家穎小姐(電話:03-9251000轉2676);使用網路系統問題,請聯絡教網中心方志倫老師(電話:03-9369968轉331)。

2019年9月15日 星期日

【轉知】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主旨:檢送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內含申請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基金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11日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0月9日(星期三)止。
三、檢附沈美紅老師紀念獎助學金實施辦法(內含申請表)或由網頁下載(網站:http://www.slhs.tp.edu.tw/公告訊息),敬請貴校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提出申請。
四、敬請協助推薦學生完成google表單及書面申請相關資料 寄送事宜。

【轉知】林口國中畢業生108年度清寒獎助學金、技藝優良獎助金實施辦法

主旨:檢送本校校友會「108年度清寒獎助學金、技藝優良獎助金實施辦法」,請貴校協助公告,鼓勵目前就讀貴校之林口國中畢業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現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或五專二~四年級)及大一之本校優秀的畢業校友敦品勵學,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有優異表現者,特訂定本獎助辦法。
二、申請項目:清寒獎助學金、技藝優良獎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逾期送件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四、申請手續:申請書請逕向林口國中補校辦公室索取或至林口國中學校校網自行下載。
五、請協助轉知目前就讀貴校之本校畢業校友或公告周知,不勝感激。

2019年9月12日 星期四

【轉知】新北市108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新北市108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7月30日新北教中字第1081417325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時間: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7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四、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7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五、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7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08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本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8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以上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八、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九、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十、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爰此,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十一、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別裝訂申請資料。
十二、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申請書暨領款收據之下載亦從該介面下載。
十三、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謝文瑾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2662。

2019年9月9日 星期一

函轉僑務委員會辦理108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承辦人:陳虹升
電話:02-27208889分機6360
傳真:02-27593361
電子信箱:edu_hse.33@mail.taipei.gov.tw
受文者: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0830849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撥款清冊1份ATTCH1
主旨:函轉僑務委員會辦理108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請利用適當時機宣導周知,提供校內僑生獎勵機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8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080502155B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生應於108年10月11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7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四)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各校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周知僑生同學,並於僑務委員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該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6)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二)於108年10月25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該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務委員會。
(三)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該會聯絡人林逸瑋(電子郵件:iwlin@ocac.gov.tw),俾利彙辦。
五、倘有其他申請疑義,請逕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6。撥款清冊電子檔亦可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項內下載運用。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及特教學校)、臺北市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立大學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