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申請條件:設籍南港區一年以上清寒優秀學生(清寒為優先條件)
申請日期:11/6前
申請基本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高中職學生,新生不可申請
申請時間:10/31前(學校作業)
申請學生須同步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線上申請
於10/7前(學校作業)至學務處申請。
每年頒發就學補助金一次,每人新台幣一萬元,各縣市各20個名額。
學校初審:
(一)已領有相關單位補助(低收入戶、殘障子女、原住民)及已有工作收入者,如無特殊困難,不列入推薦名單。
(二)申請表由申請學生逐項據實填寫,否則不予受理。
(三)學業成績以學期成績單為準,高一新生可填國三成績。
(四)家庭成員及收入欄超過5人者,請自行調整表格。
請依據實施辦法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11前送交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