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 星期五

【轉知】「桃園市109年度原住民族學生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申請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6樓
承辦人:宗麗美
電話:03-3322101~6684
電子信箱:100042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桃原教字第109000435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六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主旨:檢送本局辦理「桃園市109年度原住民族學生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申請表件各1份(如附件),惠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上開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述規定之資格。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期限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名冊,於109年5月6日前(星期三)前函送(紙本發文)將申請表件與學生清冊一併寄(送)達本局辦理複審(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請。
五、敬請學校承辦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學生申請表件,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六、旨案要點(業經本府109年3月20日府原教字第1090067472號令修正發布)及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下載(http://ipb.tycg.gov.tw/)。
正本: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桃園市政府除外)、本市各區公所、原住民族地區(55鄉鎮市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除外)、全國各大專院校、全國各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學校、公私立各國小、桃園市立桃園特殊教育學校、臺北市立啟智學校、臺北市立啟明學校、高雄市立高雄特殊教育學校
副本:楊議員進福、陳議員姿伶 Amuy Muwakay、王議員仙蓮、林議員志強、簡議員志偉、陳議員瑛、蘇議員志強、本府教育局

2020年3月18日 星期三

【轉知】財團法人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勤勞清寒獎學金」申請要點

勤勞清寒獎學金申請要點-高級中等學校 (成績證明學年度:108學年度上學期)

一、實施單位:本獎學金由「財團法人勤勞社會褔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頒佈發放。
二、贊助單位:「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福利基金」。
三、申請對象: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1.學業(智育):108學年度上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08學年度上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無操行成績者,以評語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08學年度上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五、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六、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2020年3月16~2020年410
(二)每校推薦人數以2名為限(日間部及進修部合併計算),需經本基金會審核合格後依排名發放(最終發放名額依本會核定為準)。
(三)請學校承辦單位收齊申請學生資料並確認無誤後,依檢附之帳號密碼至勤勞基金會官方網站登錄及上傳申請資料,線上申請系統http://www.prodiligence.org.tw/j2id/Cspubsch.do )使用步驟請見附件說明,如有任何問題請來信 diligencefoundation@gmail.com 或來電(02)2712-11#6978、7590紀小姐、楊小姐。
*本獎學金申請全面採用線上申請系統,申請證明文件皆請以電子檔上傳,無須寄回紙本資料,請學生將申請資料備妥後交由學校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公函及線上申請系統之登入帳號、密碼3/13掛號寄至各校,預計1~2個工作天會收到。
(四)本獎學金一律由學校統一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七、檢附證明文件(電子檔請至附件下載,請拉至本篇文章最下方):
(一)學校之申請保薦書。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三)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四) 108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六)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七)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八)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八、獎學金發放: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於收到基金會獲獎資料後,協助將學生獎狀、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並請學生於收據上領款人欄簽名與填寫身份證字號、地址後,統一寄回本基金會。
九、勤勞清寒獎學金相關訊息請至Facebook粉絲專頁( https://reurl.cc/ZOaO6l )或官方網站( http://www.prodiligence.org.tw )點閱。
十、歡迎點閱勤勞基金會(社福機構)工讀計畫紀錄短片【願意付出,就是擁有】: https://youtu.be/6Lu1CFVDKQM 。

2020年3月9日 星期一

【轉知】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8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感謝警界
       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
                                  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8年第一學期  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
               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109年 3 月16日起至 4 月 20 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10667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八、審查:0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
       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20年3月4日 星期三

【轉知】109年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09年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公私立高中職)

一、適用對象:家庭清寒但一心向學且表現優異的公私立高中職學子。每校報名件數上限為三件。

二、適用時間:109年度(108學年度第2學期)。
三、獎學金項目: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
 1. 申請資格:
       家境清寒同學除必須符合第一項外,其餘任一項符合者可由校方推薦申請。
       (1)未曾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者。
       (2)家境清寒,仍有優秀表現者。
           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可經由校方或老師推薦申請此獎助學金。
       (3)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
 2. 獎學金金額:每人NTD 3,000元整。
四、注意事項:
 1. 本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本會實地訪視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3) 經各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已獲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本會仍接受申請。
 3. 本獎助學金申請由學校統一辦理,個別申請者恕不受理。
 4. 凡向本會申請獎助學金者,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致電或實際至校訪查。
 5. 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則取消其申請。
五、申請需附文件:
 1. 本會申請書 (請自行於本會網站下載)。
   2. 自傳:請簡述自己的家庭情形、個人興趣、志向等,或任何你想讓我們了解關於你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3. 老師推薦函:請校方/老師將申請學生的家庭、學習、個人的情形詳實以告,若認為某學生情形需特別照顧及關心,煩請註明於推薦函內,本會將視情形深入了解,並可能提供更多協助。
   4. 註冊費通知單或收據:請提供本學期註冊費(包括學費、雜費等)繳交通知單或收據影印本一份,目的在於讓我們了解該學生每學期需負擔的費用金額。
   5. 成績單:上一學期(108學年度上學期)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一份。
   6. 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家長失業證明(無則免附)。
六、申請辦法:
   1. 申請人凡符合以上各項獎學金規定者,請於本學期正式註冊後,備妥所有文件由校方或導師向該校申請。
   2. 申請人資料經該校審查屬實,學校於109/03/31前統一將所有申請人文件寄回本會審理,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確實填寫以下資料:
        1)線上報名系統https://goo.gl/forms/eSgHf0VygqtMBXuK2
 2)「獎助學金資料表」
   3. 本會審核通過後,將開立即期支票並託由學校轉發予獲獎人。
   4. 若欲查詢獲獎名單,請於109/04/30至本會官方網站>最新公告查詢。
   5. 以上若有未盡事宜,煩請來電本會洽詢。   (02)2533-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