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轉知】新竹市108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轉知新竹市108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8年9月26日府教特字第108014861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否則不予審核。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七、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八、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疑問請逕洽新竹市政府承辦人:陳珮瑜,聯絡電話:03-5427974。

【轉知】財團法人永裕文教基金會108年獎助學金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永裕文教基金會108年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含相關書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9月11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81066825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臺南市,家境清寒或(中)低收入戶,並就讀國內研究所碩士班、大專院校或高中職之學生(不含夜間部、補習學校、進修部、在職進修班、博士班或享有政府、學校公費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每戶以獎助1名為限。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8年10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謝先生,電話:06-2793711轉155。

【轉知】彰化縣108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主旨:轉知彰化縣108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8年9月19日府教特字第1080326612A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不含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1份。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三)自強證明: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證明文件(請務必依要點所列文件提供佐證;如為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請依附件「學校證明書」格式送件)。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1份(請將等第成績換算 成數字)。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籍謄本須為繳交申請書前一個月內申請者)1份。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獎學金須經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印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員職章。
(三)申請書、各項證明文件不齊及填寫(核章)不全、逾期或個別申請,皆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獎學金申請採網路登錄及紙本申請併行方式辦理,請各校承辦人初審合格後,資料彙集造冊(請依申請者成績高低順序製作清冊,大專(院)校及系研究所請分別造冊),並請學校承辦人至本獎學金專屬網頁登錄申請者資料(網址:https://forms.gle/1QA9cgHZym5A6Lcm8),請務必完成線上登錄,勿影響學生權益。
(五)紙本申請文件請於108年10月20日前逕寄彰化縣立社頭國民中學許主任收(地址:511彰化縣社頭鄉中興路1號, 電話:04-8732047轉180),信封請加註「108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自強優秀獎學金申請」。
五、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彰化縣政府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六、本獎學金相關資訊,請逕至彰化縣政府教育處一般公告查詢(網址:http://www.boe.chc.edu.tw/pubnews.php),相關附件檔案請於/便民服務/檔案下載/特教科/獎學金項下下載。
七、檢附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請依照本文附件表格填寫)各1份。

2019年10月9日 星期三

【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

主旨:轉知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申請書、導師證明、申請學生清冊檔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8月20日中市教學字第1080074890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二)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組長信箱:s005@ms.cljh.tc.edu.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三)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旨揭要點第2點第1款者,學校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臺中市立崇倫國中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8-1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轉721。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案相關資訊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www.tc.edu.tw/)─「顯示全部連結」─「臺中市就學補助資訊網」編號15566,請協助公告本獎學金訊息於學校網頁,以利家長及學生申請。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94965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依前揭要點規定辦理,如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不得請領(如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惟學業優秀獎學金教育部核配名額,請各校初審後提供學生名單(小學1校至多3名、高國中職1校至多2名,完全中學1校高中部及國中部至多各2名)並排出學校推薦序,附上學生原始成績,交由本局複審。
三、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各校填妥申請表件交由本局複審。
1、108學年度第1學期請於108年10月16日前。
2、108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09年3月17日前。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各校填妥申請表件交由本局複審,並於109年3月17日前。
(三)國小階段請送國小教育科,如有疑問請洽國小教育科李美儀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213。
(四)高國中階段請送中等教育科,如有疑問請洽中等教育科許珈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65。
四、為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確實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審核,並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時不候,另案內表件格式各校勿擅自變更,並請確認學生姓名及簽章應清晰一致。

【轉知】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

主旨:轉知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8年8月30日府教輔字第1081513443號函辦理。
二、108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旨揭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
四、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影本,或同意由嘉義市政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五、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七、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嘉義市政府承辦人:鄭詣璇,電話:05-2254321轉367。

【轉知】雲林縣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主旨:轉知雲林縣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貴校公告週知並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9月16日府教學二字第108243314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臺幣3,000 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雲林縣政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a8972fang@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8-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林內國小賴毓芳老師收(寄件地址:643雲林縣林內鄉中正路111號,信封上請註明「108-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五、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六、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
八、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 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九、有相關疑問,請逕洽雲林縣政府承辦人謝巧莉小姐,聯絡電話:05-5522404。

2019年10月2日 星期三

【轉知】「鄭豐喜獎學金」及「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主旨:函轉「鄭豐喜獎學金」及「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相關資料各1份(如附件),並請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07862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需求,可逕上網瀏覽。
三、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會洽詢,電話:02-2753-2341。

【轉知】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108學年度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主旨:檢送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108學年度中華電信方賢齊先生獎學金申請辦法」相關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92555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相關資料,業已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如學生有申請 需求,可提醒學生上網瀏覽。
三、如對旨揭獎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翁先生(聯絡電話:02-23445766)。

【轉知】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2019年國泰卓越獎助計畫」一案

主旨:轉知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2019年國泰卓越獎助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108年9月18日國慈字第108090002號函辦理。
二、甄選辦法概要:「2019年國泰卓越獎助計畫」甄選類別分為「卓越學子」、「特殊功績」、「特色獎助」三類別,各類申請資格如下
(一)卓越學子類
1、獎助對象: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其中之一者
(1)108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之本國籍績優學生。
(2)曾獲得2016~2018年本獎助金得主,目前已於大專院校就讀一年級者。
2、申請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
(1)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2)107學年度下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皆達80分以上。
(二)特殊功績類
1、獎助對象:108學年度就讀國內各級學校之本國學生個人或團體。
2、申請資格:對國家社會有傑出貢獻,或擁有特殊專長與發展潛能,可代表國家對外爭取榮耀,或已於國際性競賽締造佳績之個人與團體,可為學子勵志模範,並經師長推薦者。
(三)特色獎助類
1、獎助對象:108學年度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之本國學生個人或團體。
2、申請資格:於教育與社區發展、永續未來、新興議題等領域,提出具創新視野、有助社會正向改變之「特色研究」或「公益提案」。
三、獎助名額
(一)卓越學子:每名獎助新臺幣6萬元,預定獎助50名。
(二)特殊功績:每案獎助新臺幣10萬元,預定獎助10名。
(三)特色獎助:每案獎助新臺幣10~20萬元,預定獎助15~20名。
四、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8年10月5日止。
五、報名手續:至國泰卓越獎助計畫報名網站依申請程序進行,詳細辦法請參網站(http://scholarship.mygis.com.tw/)
六、本案係屬轉知性質,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承辦人:蔡小姐,聯絡電話:02-27551399轉3291;電子信箱:meng3278@cathaylif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