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訊息請參閱 http://www.anitawong.org.tw/articleinfo.php?id=5619
申請表在連結頁下方。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
詳細訊息請參閱附件。
一、宗旨: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提昇並鼓勵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美的發展,特設置本辦法。
二、公告:本獎勵學金的頒發為一年一次,於每年的九月前刊登公告於本基金會公開資訊並發函通知各合約醫院及學校。
三、申請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五、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月30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六、獎勵學金金額: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新臺幣肆仟元。
七、除發函通知得獎人外,將另行刊載於本基金會公開資訊以資徵信與鼓勵。
旨揭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細節,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2-23319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