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申請條件:設籍南港區一年以上清寒優秀學生(清寒為優先條件)
申請日期:11/6前
申請基本資格:為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高中職學生,新生不可申請
申請時間:10/31前(學校作業)
申請學生須同步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線上申請
於10/7前(學校作業)至學務處申請。
每年頒發就學補助金一次,每人新台幣一萬元,各縣市各20個名額。
學校初審:
(一)已領有相關單位補助(低收入戶、殘障子女、原住民)及已有工作收入者,如無特殊困難,不列入推薦名單。
(二)申請表由申請學生逐項據實填寫,否則不予受理。
(三)學業成績以學期成績單為準,高一新生可填國三成績。
(四)家庭成員及收入欄超過5人者,請自行調整表格。
請依據實施辦法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11前送交學務處。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
詳細訊息請參閱附件。
一、宗旨: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提昇並鼓勵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美的發展,特設置本辦法。
二、公告:本獎勵學金的頒發為一年一次,於每年的九月前刊登公告於本基金會公開資訊並發函通知各合約醫院及學校。
三、申請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五、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月30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六、獎勵學金金額: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新臺幣肆仟元。
七、除發函通知得獎人外,將另行刊載於本基金會公開資訊以資徵信與鼓勵。
旨揭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細節,請逕洽該會詢問(電話:02-23319494)。
大手拉小手育成計畫.pdf 153.43KByte |
附加檔案 | 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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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09年助學金申請表及設置辦法.pdf | 1.21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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