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 星期三

【轉知】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清寒助學金

清寒獎助學金

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00年12月1日制訂101年4月18日修訂101年12月6日修訂
107年710日修訂


一、宗旨:

有鑑於清寒家庭兒童及青少年學習上的弱勢,本會以臺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職、護專,及王陳靜文女士曾服務的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為對象,提供獎助學金協助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學生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助學金申請對象及金額:

設籍臺北市、新北市,經政府立案之臺北市、新北市公(私)立高職、護專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在學,且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由學校統一推薦辦理申請。

  1.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組:名額以10名為限。

              a. 限本國國籍具有學籍之學士班學生 (不含在職生)

              b. 以學年度申請審核,分上下學期發放各20,000元獎助學金。

              c. 審核通過者,需配合履行本基金會每年在貴校舉辦藝術創作展之顧展服務時數10小時,未履行者將取消發給下學期獎助學金

                  20,000元。

   2. 公(私)立高職組:每校以3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3. 護專組:每校以3名為限,每位頒發獎助學金10,000元。

三、申請辦法:

   1.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已蓋有最近一學期註冊章)。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三)低收入戶、清寒、急難證明文件(或由學校出具證明)。
     (四)學業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需加蓋學校章)。
     (五)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一張(黏貼)。
   2.填具申請書,由學校統一郵寄至本會:
     10583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7號11樓之1
     財團法人臺北市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專案組收
     洽詢電話:02-2712-8128 陳執行秘書
   3.申請合格者,本會將通知學校公佈。
   4.申請未合格者,本會不另行通知,申請文件也不予退還。

四、申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上學期:9月30日截止。
    下學期:3月30日截止。

五、頒發時間及方式:

    頒發時間:
    上學期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下學期 4月 10日至 4月 20日。

    頒發方式:由學校代為頒發獎助學金及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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