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頒發就學補助金一次,每人新台幣一萬元,各縣市各20個名額。學校初審:
(一)已領有相關單位補助(低收入戶、殘障子女、原住民)及已有工作收入者,如無特殊困難,不列入推薦名單。
(二)申請表由申請學生逐項據實填寫,否則不予受理。
(三)學業成績以學期成績單為準,高一新生可填國三成績。
(四)家庭成員及收入欄超過5人者,請自行調整表格。請依據實施辦法之說明,檢具申請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於9/11前送交學務處。
詳細內容請參閱 辦法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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