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 星期一

函轉僑務委員會辦理108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承辦人:陳虹升
電話:02-27208889分機6360
傳真:02-27593361
電子信箱:edu_hse.33@mail.taipei.gov.tw
受文者: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08308494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撥款清冊1份ATTCH1
主旨:函轉僑務委員會辦理108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請利用適當時機宣導周知,提供校內僑生獎勵機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8年9月2日僑生聯字第1080502155B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三、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生應於108年10月11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7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三)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四)僑務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議核獎序次,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各校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周知僑生同學,並於僑務委員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該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6)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
(二)於108年10月25日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及「撥款清冊」(如附件)函送該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備查,不需另送僑務委員會。
(三)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該會聯絡人林逸瑋(電子郵件:iwlin@ocac.gov.tw),俾利彙辦。
五、倘有其他申請疑義,請逕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林逸瑋,電話(02)2327-2816。撥款清冊電子檔亦可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項內下載運用。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及特教學校)、臺北市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臺北市立大學
副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合企劃科、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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