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 星期四

【轉知】新北高級中等以上學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主旨:函轉新北市107學年第2學期「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 住民學生獎學金」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月23日新北教中字第 1080164358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申請時間:自108年2月15日起至108年3月15日 止受理申請。 三、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7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107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 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 整。 (三)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或私 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 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 元。 (四)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 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 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 在職進修及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五、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附件):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 章。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 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 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三)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 附)。 (四)戶口名簿影本。 (五)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 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申請方式:請於旨揭期限送件至新北市金山區金山高中教 務處收(地址:20843新北市金山區美田里文化二路2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以上 原住民獎學金」(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申請注意事項: (一)除學生須於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簽名或蓋章外,學校承辦 人亦須協助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並請務必 於初審完畢後核職章,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二)本獎學金得由個人提出,惟本獎學金之申請所須檢附之 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學校承辦 人職章」。 (三)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 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予 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四)旨揭獎學金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學年度第2學 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擇 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請於申請前確認學生是否符合 申請資格,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五)申請書所載「是否領有其它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之 獎助學金」之獎助學金不包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 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 (六)不論審核結果錄取與否,相關申請資料均不辦理退件。 (七)獎學金之申請倘由學校彙整送件時,請以學生為單位個 別裝訂申請資料。 (八)本案相關申請訊息業已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首 頁「最新消息」,申請書暨領款收據之下載亦可從該介 面下載。 八、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謝文瑾小 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轉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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